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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继续稳增

发布时间: 2021-08-16 13:09:20

⑴ 新三板挂牌券哪个券商好

选择新三板的主办券商最重要的是根据企业的资本市场发展计划。
第一:券商规模的选择。如果企业仅是希望在新三板公开挂牌,那选择什么样的券商区别不大,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从事新三板业务的券商基本都能满足新三板业务的技术性要求;如果企业希望在新三板挂牌且融资,那应该选择大中型券商,对融资有好处,小型券商在融资中介方面的介绍能力稍差些,市场对其项目质量的认可度也没有大中型券商高,不利于融资;如果企业是想先在新三板挂牌,然后转为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那应该选择大中型券商,尤其是具有丰富的IPO项目经验的券商。
第二,券商团队的选择。如果只是上新三板,一般券商都是由场外市场部来承做,场外市场部是专门做新三板的部门,团队相对年轻,大多数没有IPO项目的经验。有个别券商会有当地营业部的人员参与项目承做,这个最好搞清楚,尽量不要用营业部团队,要用专业团队。如果是有转板计划,即将来准备IPO,那最好选择IPO团队,也就是券商的投资银行部的人员来做,投资银行部较场外市场部团队,一般收费会高一些,对企业的质量要求也高一些,好处是可以照着IPO的标准和风险控制要求做项目,这样前期问题就会处理得好一些,避免留下后遗症,将来转板的时候会有障碍。

⑵ 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是否必须要由主办券商操作

当然需要经过主办券商“操作”,具体规范依据如下: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证券公司在从事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规范履行内核程序,认真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新三板企业在挂牌时需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后由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3.3条:“按照《管理办法》应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挂牌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办理股票发行新增股份的挂牌手续。”有根据《管理办法》第42条,申请文件应包括证券公司推荐文件。
3、《业务规则》第4.3.4条:“按照《管理办法》豁免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主办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填报备案登记表,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此处明确要求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大成律师 曾铭

⑶ 新三板尽调过程中券商行业业务部分要核查哪些问题

一、券商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券商尽职调查是基于主办券商的角度开展的,尽职调查以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为目的,以满足:

(一)、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善。

二、尽职调查的依据

券商尽职调查的主要依据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其中,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三、券商尽职调查的方式

券商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小组应判断专业人士发表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对专业人士意见有疑议或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充分的,项目小组应独立调查。

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四、券商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法律问题及规范

根据转让说明书的结构券商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分为:

(一)公司治理
(二)公司合法合规

(一)公司治理

1、“三会”的建立及运行状况
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
3、公司治理
4、公司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
6、独立性
7、同业竞争
8、制度建立、执行情
9、管理层诚信状况

1、“三会”的建立及运行状况

尽调事项: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状况,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注意问题:在股改的时候应规范公司的“三高一层”存在家族成员控制董事会情形的,适当引进管理层或外部监事,监事不再由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等家属担任。公司经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执行,提早适应挂牌后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某公司在股改时,选举控股股东的堂兄担任监事,后在券商,律师的督导下予以变更。

2、董事会对于治理机制的评估

尽调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讨论评估,内容包括公司现有管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解决办法等。

注意问题:一般作为一项议案,加在挂牌前的最后一次董事会中。

3、公司治理

尽调事项:“三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运行;“三会”决议执行;关联交易的表决权回避等。

注意问题:

(1)有限公司阶段可能会存在“三会”召开不规范、会议材料保存不完善的情况;
(2)股份公司阶段“三会”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召开,建立完整的关联交易制度并实际执行;
(3)无论有限公司阶段还是股份公司阶段,涉及重要事项(借款、担保、投资等)的,均应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4、公司股东

尽调事项:股东适格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权限、争议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合规性;股东的关联状况;专业投资机构;关联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锁定。

注意问题:

股东适格?解决方式?

①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党政机关干部、职工;③处级以上领导人员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近亲属;④县级以上党和国家退(离)休领导干部;⑤国有企业领导人及其配偶、子女;⑥现役军人;⑦县级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干部;⑧银行工作人员;⑨其他。

案例:某公司多名股东为军人
股权受限及争议状况

受限(质押):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策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主要关注行权的可能性,即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权属的变化,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对于司法冻结,是否需要挂牌前解决的参考标准:是否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争议,是否会影响股权稳定性。

案例:公司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股东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有企业(充分授权)、共同控制(夫妻或其他近亲属、管理层等)报告期内的变更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非货币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常见):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出资;债权(湘佳牧业831102)

价值评估(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值的合理性)权属;移交。

非专利技术出资:①是否属于职务成果获职务发明②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③是否已经到位

规范措施:货币置换(补实出资)天海科技(831261)(房产、土地)
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备案: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备案

专业投资机构及对赌
与公司的对赌应予解除;与控股股东对赌,不能影响公司的稳定性,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要点还是对赌能否马上被执行,以及执行对控股股东,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影响的具体方面详细披露。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尽调事项:公司董事、监事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业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本人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注意问题:

职业经历不连续

任职资格: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最近24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内核要点)

通过简历检查关联方“董监高任职或投资的企业”

6、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分开情况)

尽调事项:

业务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

资产独立性: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账款、预收及预付账款。

人员独立性: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独立管理。

财务独立性: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独立,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机构独立性:公司的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注意问题:

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在挂牌前应当予以返还,并支付占用费 建立相关制度 规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承诺函
公司无偿使用控股股东资产(房产、土地等)应当签署相关协议。

挂牌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能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任职。

案例:挂牌公司无偿使用控股股东的房产

⑷ 新三板挂牌券商在审查企业时,着重考察哪些方面

这个……其实券商入场尽职调查的时候,会有一个清单(大框就和已挂牌企业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里的目录差不多,但实际上还会有一个底稿清单,内容比公告里的略多……但也不会多太多),这个清单就是券商着重考察的方面,券商会围绕这个清单,寻找企业里能够说明清单内容的各种资料、人员访谈之类的作为底稿支撑。至于着重考察哪些方面——最关注的是一些“硬伤”,比如:
1、大框前提(看看企业有没有一个靠谱的基础):
五分开: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的独立情况;
三独立: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企业有自主独立经营的能力;
2、具体细节(内容比较零散,各家都不太一样):
(1)历次股权变更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2)是否有偷漏税,是否要补缴税款(比如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过程,似乎可能涉税)——这个其实主要是券商提出来,然后会计师把关;
(3)国有资产是否有流失,如果有不确定的,可能得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确认函(确认没有流失),如果拿不到确认函,律师一般会让企业出一个兜底协议(大概是说如果未来这个事情是个瑕疵……所有责任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与挂牌公司无关);
(4)房产和土地是否能一一对应,或者你是生产型企业,居然没有自己的房产和土地……这个事情看起来怪怪的,券商和律师估计也会纠结一阵子;
(5)未了结的诉讼、预期很快就会出现的诉讼……这种都会被重点关注
(6)长期未收回的大额款项(是否应当作为坏账处理)
(7)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占用挂牌公司的其他资源(需要早点归还)
(8)关联交易是否有失公允
(9)同业竞争(是否会直观的损害挂牌公司利益)……比如母公司和挂牌公司业务相同,可能券商会建议母公司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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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参考,欢迎各位路过的网友参与讨论,批评指正。

⑸ 券商在新三板从事推荐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需要具备的条件是:(1) 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2) 设立推荐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合格专业人员。(3) 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内核工作制度、持续督导制度 及其他推荐业务管理制度。(4)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从事推荐业务,但不得与子公司同时在新三板从事推荐业务。

⑹ 挂牌新三板的成本费用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费用
目前主流券商的新三板挂牌费用在200万人民币左右,其中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费用约70万左右,券商内部收费130万左右。但是也有一些投资机构或者券商报价160-180万。
新三板主办费用参差不齐原因有以下四种:一是拟挂牌企业的实力、成长性以及企业和券商的合作关系;二是着眼于冲量的券商和想集中力量做精品项目的券商在挂牌阶段的收费也会不一样;三是如果企业挂牌之后短期内可以转做市的项目和挂牌之后还要等很久才能转做市的项目,收费也会不同;四是,不同地区企业的挂牌费用也差距较大。五是,投资机构中间为了接单把价格压低,后期通过其他方式向企业收费。
其实,企业选择做新三板挂牌,几十万的挂牌费用差别并不是最主要的,主要的就是服务的券商团队能不能全心全意帮助企业去推进,毕竟现在新三板排队项目太多,每一家券商手里面储备项目都不下百家,而券商的消化能力没有及时跟上。
企业因为挂牌所花费的费用根据企业的状况不同,差异也是很大。如果企业以往都是正常进行税务申报,实物与账目相符,账目与税收相符,那企业在税务上的成本基本为0,总的挂牌费用就是券商团队的支出。如果企业以往存在一些避税行为,那就要衡量一下税收的负担。按照两年一期进行补税,每个企业可能差异很大。
再者,企业因为产权权属不明所产生的费用,比如企业的设备、厂房是否入账,产权是否完整合规,如果没有入账,那就会产生一笔因为入账所需要购买的发票的成本、资产增值的成本等。
所以,新三板挂牌看似成本不高,其实隐含的成本也需要去评价。很多券商包括投资机构并不会去跟企业解释太多的新三板费用,在启动项目之后慢慢发现费用如此之高,这个时候就有点晚了。

⑺ 目前的新三板业务券商,证券公司是主要做什么工作,项目收费一般有多少,会不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重叠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做市业务管理规定》对券商从事做市业务的条件予以明确。即,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已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已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等条件的证券公司,都可以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在做市转让、协议转让、竞价转让之间三选一,不可同时选择,但是经过向股转系统公司申请及其他规定程序后,可以变更转让方式。


挂牌公司股票采用做市转让,该公司的主办券商或者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必须是做市商之一,同时另外还需要至少1家券商一起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如果挂牌公司选择做市转让,为股票做市的做市商又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挂牌公司又未按规定提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申请,该股票转让方式将会被强制变更为协议转让。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⑻ 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要持续督导多长时间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是,有持续经营能力,第一路演小编可以告诉你,企业在新三板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是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的,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是新三板企业,就一定需要券商的督导,但是不一定要是同一券商。
二、主办券商需要在公司挂牌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2、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培训;
4、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在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视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发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明确和细化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
三、要求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四、 根据新三板规则,主办券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系统性风险,对企业进行挂牌前的尽职调查、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其中持续督导是在公司挂牌后,主办券商需持续督导挂牌企业应合规合法的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但同一主办券商对同一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可以是非连续的,同一挂牌公司可由不同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但持续督导不可间断。可见,持续督导贯穿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整个生命周期。

⑼ 新三板挂牌流程,券商内核会议具体内容是什么需要哪些人参加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重要环节,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会议审议拟挂牌企业的书面备案文件并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挂牌。

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内核委员会对前述项目小组完成的《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关注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企业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发现拟挂牌企业存在的仍需调查或整改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同意推荐目标企业挂牌的,向协会出具《推荐报告》。关注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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