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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企业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6-17 16:10:46

① 求助,上市参股并购案例

上市公司收购 1. 宝延风波——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第一案 1993 年 9 月 13 日, 深宝安旗下宝安上海,宝安华东保健品公司和深 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在二级市场上悄悄收购延中实业的股票.9 月 29 日, 上述 3 家公司已经分别持有延中实业 4.56%,4.52%和 1.657%的股份, 合计持有 10.6%.由此, 延中实业的股票价格从 9 月 13 日的 8.83 元涨至 12.05 元. 月 30 日, 宝安继续增持延中实业的 9 股票, 持股比例达到 15.98%.至此宝安才发布举牌公告宣称持有延 中 5%以上的股票, 在一切准备就绪的情况下, 向延中实业公开宣战. 这是 1993 年国庆节的前夕.1993 年的宝延事件, 深圳宝安集团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延中股票达 19.8%, 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此开辟 了中国证券市场收购与兼并的先河, 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例通过二 级市场收购达到成功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的案例.后来, 1998 年, 方 正入住延中, 延中改名为方正科技, 后来有发生长虹, 裕兴争夺控制 权的收购事件. 宝延风波是中国大陆第一例股权转移事件,标志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 场发展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其后万科参股申华, 恒通控股棱光, 康恩贝吃掉凤凰,辽国发拨弄爱使,恒丰举牌兴业,一汽买金杯等一 系列事件,都可说是宝延事件激起的千层波浪,同时也催生了中国股 市挖掘不尽的题材板块--资产重组. 涉及要点: 信息披露的程序; 公告,反收购 2. 申华竞购案 1993 年 11 月 10 日, 宝延风波平息没多久, 深万科(000002)发布公 告, 深万科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申华实业 5%股份. 1994 年 3 月 31 日, 《中国证券报》在第四版上刊登万科 4 家 A 股股 东授权万科 B 股股东之一君安证券所作 《改革倡议——告万科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书》, 其中对万科参股申华大加指责.王石虽对 此并不认同, 但其实在 1993 年末万科就已经开始减持申华的股票. 1993 年底, 申华工贸持股 3.74%, 依然是第一大股东, 万科持股比 例已经降为 2.92%.在后来的两年中, 万科继续减持, 直至 1995 年 从申华前 10 大股东名单中退出.同年, 申华工贸及瞿建国等与上海 太阳海设备有限公司发生股权纠纷, 申华工贸退出但太阳海也没有 进入申华实业, 而 1995 年瞿建国以 0.69%的持股比例, 俨然位居第 一大股东之列.此时申华实业的股权分散的程度已经到达历史最低 点. 在 1996 年底, 金融大厦即将封顶之时, 广州三新公司在二级市场大 量买进该公司股票, 接连二次"举牌"公告, 并引发"申华"公司董 事会的内部决裂.七名董事要求接纳"三新"公司的四名新董事, 并 与董事长反目.在此关键时刻, 作为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 "君安证券"公司登场入驻, 先后持流通股 15%, 成为无法抗争的 第一大股东 君安入住申华后, 派来年富力强的年轻管理人员, 瞿建 国仍是董事长, 但离开管理第一线. 1998 年 7 月, 君安高层出事后, 瞿建国在管理层的一致要求下, 重 新掌控申华. 但瞿建国在收购江西省最大的民营科技集团江西科环集 团时与君安产生分歧, 临时股东大会上该项收购提案未被通过, 最 后瞿通过分拆收购的方式得以实现. 1999 年, 君安投资与瞿建国反目, 以瞿建国"侵权和非法投资"为 由, 将其告上法庭, 这也创下了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例大股东状告公 司董事长的例子.一时间, 君申之争成了市场竞相关注的焦点

② 求收购未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份的法律程序

三、协议收购的特别情况

上述五个阶段即为一般协议收购所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但是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其中可能还包括强制要约收购的程序。所谓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一持股者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在协议收购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那么收购方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1.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所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
2.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拟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的。
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在于:在当今上市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的情况下,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三十股权的股东,已基本上取得了该公司的控制权。该股东不但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自由选派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作出决定,而且在市场上进一步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以达到绝对控股地位,也并不是一件难事。小股东因此被剥夺了应享有的权利,实际上处于任人支配的地位。从公平的角度说,小股东有权享有将其持有的股票以合理的价格卖给大股东的权利。所以,要求持股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大股东,以合理价格作出全面收购要约,是完全必要的,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1999年之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的协议转让比例基本上不受限制,往往在30%以上,并都获准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从1999年开始,股份转让的比例有所下降,通常在30%以下。究其原因,不仅与收购成本上升有关,更主要的是全面要约收购豁免限制强化所致。前些年,便连续发生了几起因未获准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而导致股权转让告吹的案例。例如,2000年5月由于亚都股份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未获得批准,与华源集团达成的受让浙江凤凰41%的法人股协议告吹;河北华玉原拟将占总股本51%的国家股转让给军神集团,最终只转让了29.95%的股份。
但是如果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额达不到百分之三十,则无法掌握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失去意义;然而,如果达到百分之三十并且想继续收购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就不可避免进入强制要约收购程序,那么对于收购方来说即使抛开要约收购程序的高额成本不说,仅仅是收购剩余那些必须收购的股份,也是极为沉重的财务负担。这样一来,很可能会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绊脚石。
基于鼓励上市公司收购进行搞活市场的角度出发,2002年9月12日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8条、第49条、第51规定,收购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三)免于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收购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4.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相关当事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
1.合法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继续增持股份、增加控制后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七十五的;
2.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3.证券公司因开展正常的股票承销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但无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超出部分的解决方案的;
4.银行因开展正常的银行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但无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超出部分的解决方案的;
5.当事人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6.当事人因合法继承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7.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市场近两年来的活跃与强制要约收购的条件的放松是不无关系的。

③ 近三年的比较典型的企业并购案例有哪些

中国相关的,近期的,较大规模的:

双汇收购美国史密斯菲尔德

中石油收购加拿大尼尔森

建设银行收购巴西Bicbanco银行

复星收购地中海俱乐部

三一收购德国大象

潍柴动力收购德国凯傲
等很多

④ 近三年的比较典型的企业并购案例有哪些

中国相关的,近期的,较大规模的:
双汇收购美国史密斯菲尔德
中石油收购加拿大尼尔森
建设银行收购巴西Bicbanco银行
光明收购英国维多麦食品公司
复星收购地中海俱乐部
潍柴动力收购意大利法拉第游艇
三一收购德国大象
潍柴动力收购德国凯傲
柳工收购波兰HSW
徐工收购德国施维英
等很多

国外收购中国企业,国外并购国外企业每天都在发生,数不胜数

⑤ 非上市公司收购

一、公司收购大致就那么几种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以进行组合也可以用比较创新的方式进行收购。

1、按收购方的出资形式分类:以现金收购、以股权收购、以资产(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收购;
2、按被收购资产的形式分类:收购被收购方的股权、收购被收购方的资产(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金融资产、无形资产……)

二、从上面的分类看,收购当然不只采取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还可以用现金收购。

三、正常来说,股权和资产不能分开评估,失去资产的股权没有价值,或者说股权和资产是一种东西,这里指的股权是被受购方的股权,如果你指的是被收购方持有的第三方股权,那当然是可以分开评估的了。不想吸收被收购方公司,只收购资产即可;想吸收被收购方公司,直接收购股权方便许多。在收购方来看,收购股权就评估股权,收购资产就评估资产,两者是一样的东西,不存在同时评估的问题。在评估机构来看,股权评估也好,资产评估也好,都需要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即评估你要收购的公司、业务,等同于评估这个公司或业务所对应的资产~!

四、如果被收购方是国有企业,评估需经国资委备案或审批,比较麻烦。

收购案例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言之不尽,尚有叙述不详之处,你可以给我留言~

⑥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成功案例

美的,平安都收购了一堆公司,大多是没上市的。

⑦ 上市公司 收购大型非上市公司 算不算利好 那个上市公司会涨么

要看收购的是什么资产 如果收购的公司也可以完成上市 那就算是重大利好了 一定会涨,并且一般收购的都不会是坏资产。
股票非公开发行,只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种形式,不能笼统的说是利好还是利空。这还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以及最终是否落到实处。但股票非公开发行,对于股价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股票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一样都是为了募集资金。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对象(企业职工、战略投资者等)发行。不仅能募集到企业发展的资金,也能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就这些层面来说,股票非公开发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点。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的话,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意味着利好。

⑧ 一家非上市公司想收购另一家非上市公司,你觉得哪种收购方法比较好能说一下不同方法的优缺点么

你好~你问的问题过于宽泛,写一本书都不为过~回答之前先说明一下:如果你是写论文、做研究用,那么请你看完答案之后自行查阅书籍资料;如果你是在为老板写收购方案,那么请你看完答案之后找到一些信得过的律师或投资公司业务人员专门咨询一下。

收购公司先不论上市还是不上市,首先情况有很多很多很多种,无法一一道来,但你可以这么理解,你要收购的,要么是被收购公司的股权,要么是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包括生产资产、土地、房产、债权等等);另一个理解就是你收购这些东西用什么资产作为对价。

1、现金收购股权
方法简单,便于办理手续,交割之后做个工商变更即可,成本仅限于验资报告成本和变更手续费用之类。唯一的问题就是被收购公司如何作价的问题,这个学问很大,请自行查找相关的资料和法律法规,这里我提供的方法一则是以审计净资产作价,二则是以评估净资产作价,三则较为柔性,以市盈率法作价(PE常用的方法)。被收购方股东存在所得税成本,这倒是一个缺点。

2、资产收购股权
就是收购方以自身持有的资产收购被收购方的股权,所谓“资产”是指收购方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股权、债券、专利、商标等等,方法1中的现金也是资产的一种,只不过现金不记名、价值公允得不得了,所以不存在作价和其他手续。而方法2中提及的资产,都需要进行作价评估和过户登记,那么双方进行谈判的时候就会很麻烦,如果涉及资产存在抵质押、产权纠纷、国有性质等等的过户障碍,那么别说是谈判,即使谈得下来,也很难最终促成交割。
3、现金收购资产
收购方要的不一定是被收购方的股权,也有可能是设备、土地、房产、专利、商标等资产,如果是这样,也不一定非收购股权不可(一般来说,收购股权比收购这些资产容易),出钱直接购买收购方想要的资产即可。这种方法难处在于作价,评估土地相对容易,但两企业之间交易的土地只是使用权,是否能过户、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抵押,都是交易的障碍;房产的问题是是否有土地,是否具有房产证;设备的问题是有设备还得有会用设备的人,设备能作价,能转让,人不能;专利的问题是作价,目前全世界也没有一个对专利进行评估的有效方法;商标的问题也是作价,评估100万是它,评估100亿也是它,比如苹果的商标、王老吉商标到底值多少钱,没人说得清楚吧?但是,这种方法好处在于回避了股权不能转让(股权转让伴随债务转让)的问题,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所得税成本。
4、资产收购资产
看了前面的方法,这个方法可以顾名思义了吧?方法3中的被收购方资产作价和过户的问题,在方法4中照样有,同时又增加了收购方资产作价问题,这些技术问题,在谈判过程中都会对交易达成产生阻碍。

综上所述吧~正常的重组案例,现金收购资产是最简单操作的,但根据项目的情况不同,演变出来的方法会很多很多,上述案例中,股权、现金、资产各有很多种形态,也有很多种变化,同时,由于时间因素的存在,上述形态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样交易双方可以以形态变化作为谈判条件,进行交易。比如以承担债务认购股权、收购认股权、债转股等等方式进行。

⑨ 中国上市企业纵向并购的案例 最新的(两个都是上市公司)

麻烦问下这个具体的案例是什么,你没有说出来呀。

⑩ 谁给我几个企业并购的案例分析

1998年4月6日起,在短短7天的时间内,美国连续发生了6家大银行的合并,其中,美国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涉及金额高达725亿美元,创下银行业并购价值的最高纪录。这两家企业合并后的总资产额高达7000亿美元,并形成了国际性超级金融市场,业务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亿多客户。2000年1月,英国制药集团葛兰素威康和史克必成宣布合并计划,新公司市值将逾1150亿英镑,营业额约二百亿英镑,根据市场占有率计算,合并后的葛兰素史克制药集团将成为全球最大制药公司。2000年1月10日,美国在线公司和时代华纳公司的合并,组建美国在线一时代华纳公司,新公司的资产价值达3500亿美元。2000年2月4日,全球最大的移动电话运营商英国沃达丰公司以1320亿美元收购德国老牌电信和工业集团曼内斯曼,成为当时全球最大并购案。企业并购单位规模的不断扩大,表明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争夺已经到了白热化阶段。这种强强合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十分巨大,它极大地冲击了原有的市场结构,刺激了更多的企业为了维持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而不得不卷入更加狂热的并购浪潮之中。
第三,横向并购与剥离消肿双向发展。第五次并购浪潮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大量企业把无关联业务剥离出去,相应并购同类业务企业,使生产经营范围更加集中。近年来的全球同行业横向并购几乎涉及所有行业:石油、化工、汽车、金融、电信等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服务业。同时,企业剥离也在不少大公司特别是跨行业经营的公司内展开。例如,1997年德国西门子公司宣布停止生产电视机,从家电行业撤出,集中力量在世界通讯业展开竞争;英荷合资跨国公司联合利华为实现产业优化组合,出售了产业中的化工部门,其目的在于通过出售这几个化工公司,使其能够更多地投资到该公司利润增长更快的行业中去;韩国的双龙集团则将其双龙汽车制造公司出售给三星汽车制造公司,使其能够集中于水泥和石油等专业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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