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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企業上創業板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8-17 05:33:54

創業板上市的上市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❷ 創業板企業和中小板企業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創業板企業上市條件:
一、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創業板上市條件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二、發行人注冊資本、經營業務
(一)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三)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發行人納稅、股權、治理結構
(一)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二)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三)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五)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六)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七)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八)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九)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十)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六)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中小板企業上市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⒉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❸ 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條件

開通創業板步驟:
開通創業板前你必須先開通好滬深證券賬戶,已經具有了在深市炒股的經驗。不論你炒滬市、深市還是創業板的股票,都使用的是同一個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不是讓你去另外開通一個賬戶,只是說你具有了交易創業板股票的資格。所以開通創業板前你必須做到以下幾點才能完成任務,才能具有炒創業板股票的資格。
1、投資者應盡可能了解創業板的特點、風險,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2、投資者應該到證券公司營業廳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網上可能也可以提出申請,但很少有人用,即使你在網上提出來了申請,還是要到證券公司營業廳辦理其他手續,所以還不如直接到證券公司營業廳直接申請。
3、投資者在提出開通申請後,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你只要原來的證券賬戶上還持有股票或者有幾千元錢就行)。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告知投資者,作為投資者判斷自身是否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的參考。(這一步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就簡化了,沒有這么麻煩,只是讓你答個卷子,簡單填寫幾個表而已。)
4、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經辦人員的見證下,需按照要求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抄錄"特別聲明")。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後,在規定時間內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這也是個簡單的程序問題,只是簽個字,沒有說的這么麻煩。)
5、申請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本人身份證、滬深證券賬戶卡發即可。
二,開通創業板有以下基本條件:
1.對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客戶進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未完成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的客戶,將無法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個人客戶可以通過營業場所現場或網上接受風險承受能力
2.對於測評結果為40分以下的保本型和保守型客戶,應向其加強市場風險提示,勸導其審慎考慮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
3.要求客戶真實、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對明顯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客戶,應該提醒其予以糾正。對不配合適當性管理的客戶,經勸導無效後,營業部可以拒絕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❹ 買創業板股票的條件

開通創業板賬戶就可以買賣創業板的股票。

創業板開戶的條件:
1、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具體辦理方法為: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2、假設未滿二年,則需要在營業部抄風險警示書,確保你知道創業板的風險。

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經辦人員的見證下,需按照要求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抄錄「特別聲明」)。 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後,在規定時間內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❺ 創業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板IPO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
創業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是落實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及支持處於成長期的創業企業的重要平台。具體講,創業板公司應是具備一定的盈利基礎,擁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且需存續一定期限,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❻ 什麼樣的企業能上創業板

雖然創業板的門檻較低,並不意味著大部分中小企業目前都具備上創業板的條件,恰恰相反可能只有小部分企業才有機會在創業板上市,從美國NASDAQ市場來看,全美國也只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拋開擬上市的非公司制原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前後運作是否規范、財務指標是否達標不說,只有那些真正是高科技企業和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才符合創業板的要求。那麼這種企業的標準是什麼﹖應該說目前並沒有一個定性、定量的指標來判定,這種工作應依賴於企業家和投資銀行家對企業的綜合判斷,本人認為以下幾點值得考慮:
1、企業主營業務所屬的產業是否屬於新興產業或朝陽產業。如果是那麼就為企業提供了迅速發展的前提和空間。比如信息和通訊、生物基因工程、新材料都屬於未來市場將迅猛發展的產業。
2、如果企業不屬於上述產業,那麼企業主營業務的產品是否已進入擴張期,也就是說企業的大規模生產所要求的技術、人才、管理等要素應已基本具備,市場營銷體系已基本建立,一旦資金到位,就可以大規模生產和銷售。或者企業所屬的產業具有較高的技術和政策門檻,其他企業不易進入。
3、企業募集資金投入生產後是否會使本行業形成壟斷競爭的態勢,而不是一個完全競爭市場,否則企業無法獲得超額利潤,即企業應成為本行業本類產品的主要供應商,而且市場佔有率有不斷上升的趨勢。
4、企業主營業務產品的生產技術是否是企業自身創造發明並具有知識產權,有持續開發的人才和體制。如果只是通過買一項技術或模仿別人的技術來生產一個產品是不具備持續發展的能力的。
5、企業目前主營業務的產品是否與募集資金項目的產品屬一類,核心技術相同,如果是,說明企業已初步具備了技術規模化生產的能力。同時要考慮這種核心技術是否有獨創性和領先性不僅與國內比而且要與國外比,因為我們要考慮加入WTO後國外企業的競爭,技術是否成熟並適合更大規模的工業化生產。
6、企業的大股東和管理者是否有長遠的戰略眼光、必要的技術專業素質和資本營運能力,否則不可能有持續快速發展。
以上幾點對判斷一個中小企業是否符合創業板的要求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目前創業板的准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選擇真正的高科技和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是防範創業板風險的根本所在,也是保薦人開展好創業板業務的關鍵,同時也建議目前正在准備創業板上市的中小企業能反思一下,如何再創造更好的條件和概念,讓投資者看到發展的條件和空間。(湘財證券劉韌)

❼ 什麼是創業板能申請的條件是什麼希望能詳細點,謝謝

創業板是小板塊,高成長性,高風險的小公司。風險與收益成正比。只要你到所在證券所開通就可以進行買賣。

❽ 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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