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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炒股殺孩子妻子

發布時間: 2021-07-27 22:30:13

㈠ 南京富二代殺妻案是怎麼回事

吉某回憶稱,案發前一晚,他和高中同學在酒吧里喝酒,大約喝了半斤洋酒,直到凌晨1點才結束。隨後,他又被朋友喊去KTV,一直玩到凌晨3點左右。其間,他又喝了七八聽啤酒。

離開KTV,他又和朋友去吃了宵夜,他喝了五六瓶啤酒後,才回到家中。吉某坦言,自己當晚確實醉了,甚至記不清自己前後拿了幾把刀。不過,之所以他當時情緒一度失控,也和當晚聽到的一些關於妻子的「風言風語」有關。當時,吉某相當生氣,回到家時,心中的怒火依然沒有消退。


吉某走進卧室後,想讓妻子來說說這些事。可兩人發生了爭吵,聲響驚動了父母,吉某不想讓父母知道,於是用刀向妻子身上砍去。小祁身材嬌小,自然不是他的對手,幾乎沒有反抗的能力。吉某的父母破門而入,看到媳婦渾身是血,嚇壞了,趕緊出門向鄰居呼救,並報了警。後經鑒定,小祁因頭胸腹部被砍,導致顱腦損傷合並大出血而死。

總結: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強調:要堅持最高質量標准,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司法實踐中,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案發後真誠悔罪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執行。

㈡ 回顧南京富二代殺妻案,富二代們對待感情都如此淡漠嗎

這說的是南京2013年發生的一起殺妻案,吉某子喝完酒回家後,因聽到外面別人說妻子的風聲風語,於是他就殘忍殺了自己的妻子,難道富二代對待感情都這么涼薄?

一旦有人告訴這些富二代他們的妻子好像是跟某個人走得太近的時候,那麼他們就怒了,然後就會氣勢洶洶地質問自己的妻子,一旦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答案,然後他就會失去理智,比如說南京吉某做出殺妻行為。

所以與其富二代感情涼薄,不如說他們是從小擁有太多的東西了,而且也有太多的女性會因為他們的錢接近他們,導致他們就算是結婚了也不會好好對待自己的感情,一旦跟妻子有矛盾的話,也會做出過激的行為。

㈢ 南京富二代殺妻始末:因為妻子的「不忠」,男子殘忍砍殺妻子,後來怎樣

殺人案屬於負能量?古朝興替、前人生死,此乃客觀事件,吸取經驗教訓、防止後世再出現此類案件,甚至避免後人再有相同的動機,這就是不認同「殺人案是負能量」之觀點的原因,因為殺人案本身就是客觀的歷史。

前言

在2013年4月25日,南京市建鄴區公安局接到了報案,聲稱在西提國際小區有人慘死家中,接到報案的警方迅速抵達並封鎖了現場,只見一名年輕女子身中數刀倒在血泊之中,警方連忙將其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卻為時已晚,最終該女子由於頸動脈破裂失血過多不治身亡·。

總結

猜忌是婚姻的大忌,夫妻本就應該相互包容,坦誠相待,然而吉某卻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聽信了流言蜚語,一次又一次地傷害祁某,最終釀成慘案。只不過最可憐的還是二人的孩子,剛剛出生就接連失去父母。

㈣ 南京二婚男子殺妻被判死刑,杭州來女士二婚被殺,二婚真就這么坑

只能說是遇人不淑,並非全部是二婚的問題,有很多人二婚也非常的幸福,比如賈靜雯、張歆藝等人。

㈤ 南京富二代殺妻案犯死緩期數次傷人嗎

很多人可能對吉星鵬這個名字還有印象。是的,他就是4年前震驚南京的「西堤國際殺妻案」的罪犯。紫牛新聞記者獨家獲悉,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他,如今有極大可能性被撤銷緩刑,改為死刑立即執行。原因是,他在坐牢期間五次暴力傷害其他犯人,致兩人輕傷,第一次致人輕傷發生在緩刑考驗期之內,而就在司法機關對此次致人輕傷的行為進行司法調查期間,他再次傷害其他犯人,又致人輕傷。對此,南京中院認為吉星鵬實屬「不堪改造」,並於今年11月下旬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吉星鵬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鵬已經上訴,該判決尚未生效。一旦判決生效,將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銷緩刑,對吉星鵬執行死刑。

案情回顧

聽信傳聞喪心病狂砍殺妻子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鵬與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歿年22歲)登記結婚。婚後3個月,吉星鵬懷疑馨馨與他人有染,兩人產生矛盾,並數次爭執。2013年4月24日晚,與朋友聚會飲酒時,吉星鵬聽朋友講述馨馨與他人有染之傳聞。次日早晨6時許,吉星鵬酒後回到家中,與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發生爭執。爭執中,吉星鵬持菜刀、水果刀對馨馨頭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擊和捅刺數十下,致馨馨當場死亡。吉星鵬行凶期間,其父撥打110電話報警,後公安民警在其住處將其抓獲。

吉星鵬在接受庭審

限制減刑得到50歲左右才能出獄

所謂「限制減刑」,是2011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內容,具體內容置於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根據該條款,限制減刑的適用主體有三類:

一是被判處死緩的累犯;

二是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

三是實施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

具體執行時,死緩犯緩刑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這個規定說明,限制減刑的罪犯仍可減刑,但要保證最低的服刑期限。據此,被判處死緩限制減刑的,算上緩期執行的兩年,在判決生效後至少要服刑二十二年,而且,與沒有限制減刑的刑事案件不同,適用限制減刑的刑事案件,判決生效前羈押的時間是不能折抵刑期的。生於1989年8月的吉星鵬,無論在監獄里怎麼努力表現,最早也要到2036年將近50歲時才能出獄。當然,罪犯能被減刑的前提是,在死緩的兩年考驗期內不得故意犯罪;否則,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執行死刑。

法院判決系基於「慎殺少殺」之精神

吉星鵬故意殺人罪案件判決後,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楊冬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減刑是一個動態的罪責刑相適應的過程,是根據服刑人員在服刑過程中的表現,確定其人身危險性的降低,相應地予以縮短刑罰的執行時間。

但是,對於服刑人員人身危險性是否降低的認定,是一個很主觀的范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將對結果產生很大影響,所以,為了對這種自由裁量權作出一定限制,防止一些帶有極大人身危險性的、不應該被過早放到社會上的人員被過早地放到社會上,才制定了這樣一條「紅線」。

「以前曾有過類似案例,一些犯下惡性案件的服刑人員剛被放出來幾天,就又犯下極其嚴重的罪行,限制減刑條款的制定,正是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發生。」楊冬說。

而對於死緩並限制減刑的結果,被害人馨馨的家人並不能接受,他們認為,吉星鵬的行為如此惡劣,就應該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我國通過長期司法實踐的經驗總結,越來越強調對人權的保護和生命的尊重,慎殺少殺已經成為死刑適用中的主流觀點,尤其是婚姻家庭戀愛等糾紛引發的殺人案件,更是如此。

所以,感情的歸感情,法律的歸法律,雖然被害人家屬情緒激動可以理解,但司法裁判卻有著自己的標准,並不以任何個人的意志為轉移,馨馨家人的願望最終未能實現。

緩刑考驗期內四次打人並致人輕傷

出人意料的是,法律給了吉星鵬一線生的機會,他卻絲毫不珍惜。在服刑剛剛一年出頭的時候,他又開始作姦犯科了。法院判決書載明,2015年4月28日晚,吉星鵬與同監室服刑人員馬某因電視音量問題產生口角,被他人勸開。

當日21時許,吉星鵬將一杯剛沖好的牛奶潑向正在床上看書的馬某面部,揮拳對馬某的頭面部進行擊打,並將馬某從床上拖拽至地面繼續毆打,後吉星鵬被其他同監室人員拉開,被處禁閉15天並扣基礎分19分。

馬某對辦案機關表示,「吉星鵬性格孤僻,容不下他人意見,容易走極端,做任何事情為了達到目的不計後果。」同監室的施某也作證說,當時他看到吉星鵬在馬某床頭旁怒氣沖沖地說「媽的,你聲音還能小一點呀,」馬某拿遙控器調小聲音,並說「嫌聲大,我就調小一點可以,但你不能媽的媽的罵人。」

此後直到2016年5月,吉星鵬又三次採取暴力手段毆打其他犯人。

2016年2月2日,吉星鵬因洗澡放水一事帶頭毆打服刑人員肖某某,致肖某某軟組織挫傷,被扣基礎分1.5分。

2016年5月11日,吉星鵬在同監室服刑人員集中就餐時,因坐在餐桌對面的余某某移動餐盤至其手旁邊而心生不滿,當即將餐桌掀翻,並用腳猛踹余某某腹部,致余某某跌坐到床鋪上。「吉星鵬這個人不講理,霸道。」余某某這樣評價他對吉星鵬的印象。

2016年5月12日晚間,吉星鵬在監區洗漱間內,因不滿旁邊的服刑人員高某某將水濺到他衣服上,用拳頭和膝蓋擊打高某某頭面部數下,致高某某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二級,鼻背部創口構成輕微傷。

司法調查期間再次打人致人輕傷

如果說前三次打人後果還沒那麼嚴重,那麼2016年5月12日這次打人,情況就不同了,因為被打的高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而更嚴重的是,按照省高院核準的死緩裁定的日期起算,此事發生時,吉星鵬尚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考驗期內。如上文所說,在死緩的兩年考驗期內故意犯罪的,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執行死刑。

為慎重起見,2016年6月28日,辦案機關對吉星鵬進行了精神狀態鑒定,鑒定結果是吉星鵬無精神病,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隨後,針對吉星鵬的司法程序立即啟動,其被以破壞監管秩序罪立案調查。

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向南京中院提起公訴。而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就在南京檢方提起公訴期間,2017年6月9日,吉星鵬竟然又搞出事情來了。

當天,因吉星鵬連續三次未經允許擅自離開管控區域打開水,負責管控崗的犯人丁某對吉星鵬進行了勸阻和警告。當天11點多,吉星鵬在監獄十二監區開水間保溫桶內舀了四勺熱水,徑直向蹲在食品儲藏間門口的罪犯丁某連水帶盆潑去,並沖上前對丁某拳打腳踢,後被周圍罪犯拉開並控制。

經監獄醫院診斷,丁某頭頸部、上下肢一些部位被開水燙傷Ⅰ度-淺Ⅱ度。辦案機關於2017年6月23日在某監獄內參照監控錄像記錄的情況,進行偵查實驗,實驗結果為,吉星鵬用於傷害丁某所用的熱水水溫約為78.5攝氏度,水量約5400毫升。

經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丁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犯人趙某某作證時稱,此次事件後,大家都有一種不安全感。「吉星鵬的想法和其他人不太一樣,比較偏激,一點事情不如意就會『作』,難以溝通。」因此次開水潑人事件,2017年9月13日,南京檢方又追加了一份起訴決定書,對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進行追訴。

監獄部門認為其行為「多年罕見」

法庭上,某監獄出具的 《關於罪犯吉星鵬入監服刑改造情況說明及處理意見》等證明,某監獄認為罪犯吉星鵬作為一名被判處死緩限制減刑罪犯,在死緩考驗期間,不能做到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無視監獄和民警教育,4次採取暴力手段毆打其他罪犯,並致一名罪犯輕傷,其行為實為該監獄多年來所罕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且在案件偵查過程中,避實就虛,不如實全面交代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態度惡劣,建議依法予以嚴懲。

公訴機關則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在服刑改造期間,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情節嚴重,應當以破壞監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吉星鵬在死刑緩期執行考驗期內又故意犯罪,應按刑法有關條款規定進行處罰。

被告人吉星鵬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辯稱,毆打馬某、高某某、丁某是對的,其沒有毆打肖某某、余某某;毆打馬某等人時,其已經被關過禁閉等,不應當再起訴指控。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吉星鵬毆打其他罪犯,某監獄依法有權對其進行禁閉約束。而吉星鵬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員,致人輕傷,檢方指控其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不屬於重復處罰。吉星鵬的辯護人提出,指控吉星鵬毆打肖某某、余某某證據不充分;吉星鵬毆打丁某是事出有因。法院審查後,對上述意見均不予採納。

判決一旦生效將報請最高院執行死刑

吉星鵬的辯護人還認為,吉星鵬的行為不屬於情節惡劣。但法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曾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刺戳他人數十刀,致人死亡,屬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本應被判處死刑,鑒於其是婚姻家庭糾紛所引發,法院對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

然而,吉星鵬在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考驗期間內,四次暴力毆打其他服刑人員,且致一名服刑人員輕傷,在其因涉嫌犯破壞監管秩序罪被檢察機關起訴至法院後,仍不思悔改,又故意燙傷並毆打一名服刑人員,致他人輕傷,足以說明其抗拒改造且不堪改造的情形,顯屬情節惡劣。

最終,南京中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在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四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且系情節惡劣。被告人吉星鵬在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考驗期外,又再次故意傷害其他被監管人,致一人輕傷,應一並處罰。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吉星鵬應當執行死刑。

鏈接:普通緩刑案件與死緩的區別

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三、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限則是固定的,法定期限為2年。

四、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㈥ 南京富二代殺妻判死緩後,為何又在獄中連傷五人

南京富二代殺妻案的案犯吉星鵬,在用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後被抓,因罪行極其嚴重以及綜合案情最後被處以死緩。死緩和死刑僅僅一步之遙,在死緩期間一旦吉星鵬有故意犯罪的行為發生,那麼吉星鵬馬上就會被提起立即執行死刑。

畢竟吉星鵬即使最後逃過了死刑,他坐完幾十年的牢出獄之時也已經年紀很大了,父母會不會尚在都是未知數,女兒會不會認自己也不得而知。(吉星鵬殺妻被抓後,和女兒做了親子鑒定,雙方是親子關系。)吉星鵬的悲劇完全是咎由自取。

㈦ 4·25南京富二代殺妻案的案發背景是什麼

吉某回憶稱,案發前一晚,他和高中同學在酒吧里喝酒,大約喝了半斤洋酒,直到凌晨1點才結束。隨後,他又被朋友喊去KTV,一直玩到凌晨3點左右。其間,他又喝了七八聽啤酒。

離開KTV,他又和朋友去吃了宵夜,他喝了五六瓶啤酒後,才回到家中。吉某坦言,自己當晚確實醉了,甚至記不清自己前後拿了幾把刀。不過,之所以他當時情緒一度失控,也和當晚聽到的一些關於妻子的「風言風語」有關。當時,吉某相當生氣,回到家時,心中的怒火依然沒有消退。

吉某走進卧室後,想讓妻子來說說這些事。可兩人發生了爭吵,聲響驚動了父母,吉某不想讓父母知道,於是用刀向妻子身上砍去。小祁身材嬌小,自然不是他的對手,幾乎沒有反抗的能力。吉某的父母破門而入,看到媳婦渾身是血,嚇壞了,趕緊出門向鄰居呼救,並報了警。後經鑒定,小祁因頭胸腹部被砍,導致顱腦損傷合並大出血而死。

㈧ 南京「富二代殺妻案」: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獄後連傷五人,後來怎樣

案件背景

2013年4月25日,南京市建鄴區西堤國際小區發生一起惡性家暴事件,犯罪嫌疑人吉某是受害人祁某的丈夫,於案發當天凌晨4點多回家,後與妻子祁某發生沖突,持刀將祁某砍傷二十多刀,經醫院診治,祁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2013年9月,涉嫌殺妻的吉某已被羈押在看守所。

案件經歷

據吉某回憶,在兩人結婚前,吉某就打過祁某,婚後兩人也會經常吵架,在爭爭吵吵中,兩人的日子就分分合合地過著。2013年1月4日,祁某生下了女兒,在她懷孕期間吉某聽到關於妻子的流言蜚語一度懷疑孩子的身份,認為妻子祁某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後在岳母家要求做親子鑒定的時候退縮了。

2013年4月7日,祁某因受不了吉某對她的長期毆打提出想要離婚,後在2013年4月13日寶寶的百日宴當晚禁不住吉某的勸說兩人重歸於好,並於百日宴次日隨吉某的母親到吉家店面上班。

2017年11月下旬,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吉某有期徒刑三年。由於吉某不服並提出上訴,該判決尚未生效。只要吉某上訴失敗,判決生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將撤銷緩刑執行死刑。

寫在最後

夫妻之間的相處最重要的是相互信任,外人是不了解實情的,捕風捉影的事情都會被傳得好像真實存在一般。親人之間,為人怎樣是再清楚不過的,不必因為流言蜚語而傷了和氣。親人之間盡量不要冷戰,如果雙方都各退一步,就不會有相關案件的發生,既傷害了他人也傷害了自己。

㈨ 南京富二代殺妻後再傷人如何判決

很多人可能對吉星鵬這個名字還有印象。是的,他就是4年前震驚南京的「西堤國際殺妻案」的罪犯。記者獲悉,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他,如今有極大可能性被撤銷緩刑,改為死刑立即執行。原因是,他在坐牢期間五次暴力傷害其他犯人,致兩人輕傷,第一次致人輕傷發生在緩刑考驗期之內,而就在司法機關對此次致人輕傷的行為進行司法調查期間,他再次傷害其他犯人,又致人輕傷。對此,南京中院認為吉星鵬實屬「不堪改造」,並於今年11月下旬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吉星鵬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鵬已經上訴,該判決尚未生效。一旦判決生效,將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銷緩刑,對吉星鵬執行死刑。

案情回顧

聽信傳聞喪心病狂砍殺妻子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鵬與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歿年22歲)登記結婚。婚後3個月,吉星鵬懷疑馨馨與他人有染,兩人產生矛盾,並數次爭執。2013年4月24日晚,與朋友聚會飲酒時,吉星鵬聽朋友講述馨馨與他人有染之傳聞。次日早晨6時許,吉星鵬酒後回到家中,與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發生爭執。爭執中,吉星鵬持菜刀、水果刀對馨馨頭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擊和捅刺數十下,致馨馨當場死亡。吉星鵬行凶期間,其父撥打110電話報警,後公安民警在其住處將其抓獲。

法庭上,某監獄出具的《關於罪犯吉星鵬入監服刑改造情況說明及處理意見》等證明,某監獄認為罪犯吉星鵬作為一名被判處死緩限制減刑罪犯,在死緩考驗期間,不能做到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無視監獄和民警教育,4次採取暴力手段毆打其他罪犯,並致一名罪犯輕傷,其行為實為該監獄多年來所罕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且在案件偵查過程中,避實就虛,不如實全面交代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態度惡劣,建議依法予以嚴懲。

公訴機關則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在服刑改造期間,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情節嚴重,應當以破壞監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吉星鵬在死刑緩期執行考驗期內又故意犯罪,應按刑法有關條款規定進行處罰。

被告人吉星鵬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辯稱,毆打馬某、高某某、丁某是對的,其沒有毆打肖某某、余某某;毆打馬某等人時,其已經被關過禁閉等,不應當再起訴指控。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吉星鵬毆打其他罪犯,某監獄依法有權對其進行禁閉約束。而吉星鵬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員,致人輕傷,檢方指控其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不屬於重復處罰。吉星鵬的辯護人提出,指控吉星鵬毆打肖某某、余某某證據不充分;吉星鵬毆打丁某是事出有因。法院審查後,對上述意見均不予採納。

判決一旦生效將報請最高院執行死刑

吉星鵬的辯護人還認為,吉星鵬的行為不屬於情節惡劣。但法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曾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刺戳他人數十刀,致人死亡,屬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本應被判處死刑,鑒於其是婚姻家庭糾紛所引發,法院對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

然而,吉星鵬在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考驗期間內,四次暴力毆打其他服刑人員,且致一名服刑人員輕傷,在其因涉嫌犯破壞監管秩序罪被檢察機關起訴至法院後,仍不思悔改,又故意燙傷並毆打一名服刑人員,致他人輕傷,足以說明其抗拒改造且不堪改造的情形,顯屬情節惡劣。

最終,南京中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在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四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且系情節惡劣。被告人吉星鵬在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考驗期外,又再次故意傷害其他被監管人,致一人輕傷,應一並處罰。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吉星鵬應當執行死刑。

㈩ 4·25南京富二代殺妻案的案發背景

吉某曾懷疑孩子身份,案發後鑒定為親生。

2013年1月4日,小祁生下了女兒。而這個孩子在娘胎中就遇到了坎坷。據吉某家人介紹,2012年8月份,也就是小祁懷孕3個多月時,吉某聽到關於妻子的一些風言風語,懷疑小祁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2012年8月4日,吉某突然來到岳母家,指責小祁對自己不忠,並提出要做親子鑒定。

離開KTV,他又和朋友去吃了宵夜,他喝了五六瓶啤酒後,才回到家中。吉某坦言,自己當晚確實醉了,甚至記不清自己前後拿了幾把刀。不過,之所以他當時情緒一度失控,也和當晚聽到的一些關於妻子的「風言風語」有關。當時,吉某相當生氣,回到家時,心中的怒火依然沒有消退。

(10)南京炒股殺孩子妻子擴展閱讀:

4·25南京富二代殺妻案的相關情況:

1、吉某向律師表示此前沒有懷疑過孩子的身世,那晚朋友提出這點質疑對他打擊較大。那讓吉某極為光火的孩子身世究竟如何呢?崔律師表示,目前公安已通過DNA司法鑒定,確定孩子系吉某骨肉。

2、這個孩子對祁某和吉某來說意義不一般。當時祁某還在北京郵電大學上學,發現自己懷孕後,為能保住孩子,留住吉某,祁某做出退學決定,隨即與吉某完婚。

3、祁某為了表示對吉某的愛意,還在胳膊上文有吉某名字。吉某也在乎祁某,但佔有欲較強。對祁某的每一通來電都要追問到底。婚後,吉某在不忠問題上質問妻子,祁某曾用割腕以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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